做外贸的你不能错过的“两张表” ——归纳中美“一年缓冲期”内的关税及贸易措施

作者: 肖春晖

王华

2025 / 12 / 01

2025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与美国总统特朗普在韩国釜山会晤,两国领导人时隔多年再度握手,不仅达成外交层面的重要共识,更就经贸领域达成为期一年的“缓和协议”。该协议涵盖关税调整、出口管制放松、港口费用减免等多项核心内容,标志着中美贸易博弈进入短期“政策缓冲期”。此后,中美双方均出台一系列措施终止或暂停之前双方相互采取的关税及贸易管制措施。

相信读者中的许多人与我们一样,均是从“特朗普1.0”时期开始关注中美之间的关税及贸易管制相关措施——尤其是特朗普第一届任期内推出的301关税,更是让大家唏嘘不已。进入“特朗普2.0”时期后,2025年4月,特朗普政府以所谓“解放日”名义推出的“对等关税”已对国际贸易秩序造成深刻扰动。作为从事或者涉及进出口及外贸业务的企业而言,精准掌握中美未来“一年缓冲期”内仍施行的关税及贸易措施,对于指导企业在外贸领域的合规,避免海关稽查及关税损失意义重大。

基于上述需求,我们梳理中美双方近期发布的官方公告,以期给读者准备一份能够“随用随看”的实用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益助。

一、中国对美贸易措施变化(截止到2025年11月15日)

二、美国对华贸易措施变化(截止到2025年11月26日)

三、观察与建议

2025年11月5日,美国最高法院就一批企业起诉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违法的案件举行了听证会。这些企业的核心诉求集中在三个层面:一是认为特朗普的关税政策直接推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导致其遭受实质损失;二是主张关税本质上属于税收范畴,而根据美国法律,征税权专属美国国会,特朗普政府在未获得国会明确授权的情况下征收关税,涉嫌违反宪法;三是指出特朗普政府实施的对等关税及芬太尼相关关税,均以《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为依据,声称贸易逆差构成“国家紧急事件”,这一法律适用逻辑遭到美国学术界的广泛质疑。若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政府越权,则未来美国通过行政命令单方面加征关税的空间可能收缩。

从更宏观的中美经贸态势来看,双方当前的许多政策措施,都带着明显的“临时调档”性质。国际贸易格局不断变动,双边磋商走走停停,任何一个变量发生变化,都可能让之前放宽的限制措施“弹回原位”。对于产业界,企业不仅要实时跟踪中美双方的政策风向,还得评估政策波动对潜在交易与供应链稳定性的连锁影响,更要提前在合同条款里设计好应对机制,例如约定政策变动的免责安排,搭好可切换的交易架构,甚至预留备用供应链和替代结算方式。只有把预案做在前头,政策突然反转时才能避免或减少损失。